[邏輯]某月某日前的定義 有包括某月某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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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某月某日前,是否包括某月某日當天呢?舉例:假設5/8前給予某優惠,關於這句話5/8前的意思是指5/8之前,這部份是無庸置疑的。但是請問一般大眾或是公司.學校對於5/8前的定義,有無包含5/8當天呢?更新:To:Jimmy首先要先謝謝您的撥空回覆。關於此狀況是僅以口頭告知某月某日前,因此本人心生疑惑,故想請問大家對此說法的邏輯如何認定。我個人是認為應該有包含某月某日,不知您的想法是怎麼認定的呢?更新2:Toyuan:謝謝您的撥空回覆,您的解答相當精闢具有極實用的參考價值。想另外請問您:關於民法的第121條我不了解第二段的說明,關於"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這段說明的始日是指什麼?這段期間的算法我也最不理解,煩請您撥空再次說明之,在此先感謝您的再次答覆。





如要以法律層面來解釋的話: 刑法第 10 條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而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也有開宗明義規定,另在第五章期日及期間〈第 119 條至第 123 條〉亦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在一般的用詞用語中,除非有特別敘明或約定,一般都是包含當天的! 2008-05-08 12:19:30 補充: 關於民法的第 121 條第二項的文字說明須在搭配上第123條來解說較為清楚! 第 121 條所稱的〝始日〞依一般習慣一個星期的第一天是星期一、月的話為當月的1日、年的話為1月1日;那有時我們不是從星期一〈or當月01日〉來作為“使日”;例如在04月09日向他人借物品,約定一個月後償還,依第123條之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則在05月08日即須歸還〈當然包含08日在內〉,如此應該較容易解釋。以上敬請參考





您的問題就像是年齡的限制一樣,如果說有某份工作限制20歲以上40歲以下,那包不包含20歲與40歲,如果在文字敘述裡有加註含20歲與40歲,那當然都包含,如果沒有加註,那一般的文字用語或是習慣則是看個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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