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信 代通知金問題及寫法!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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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性質:兼職通知期:7天以7天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離職信應如何寫法???同時,是否需要勞資雙方簽名作實該離職信才生效???如果在截糧日起計受僱滿超過7天或以上,即時向僱主遞交離職信,途徑如何?1.是否可直接在薪金內扣除?2.定還是要先繳付,後取薪金?更新:1.假設在受僱前僱主於口頭協議上說明『離職通知需要7天』,但沒有說明可以用『通知金作為代通知』的情況下,能否引用勞工法例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條例中,以《相等於通知期內僱員可賺取的工資》強制執行???1.重點是上述問題符合會否引起『法律爭議』?2.如你所說要先繳代通知金,即係後取所賺取的工資,是嗎?3.代通知金的離職通知書是如何寫法?(備註:在受僱時並無簽署任何有關僱傭合約以及通知期有變動的情況下。)





一般兼職的工作,若無勞資合約,`雙方皆可隨時口頭通知對方離職,不必有代通知金.若有合約規定,即時離開,便要先繳付通知金,.否則,可在薪金內扣除,或依合約規定辦理. 離職信的格式如下; xx公司人事部 xx經理台鑒: 本人於x年x月x日進入貴司,充任x職務,現擬.於x年x月x日辭離本職,茲根據合約之規定.先行x天前通知.至於代通知金方面,請根據合約第x條之規定處理,並發給有關之證明文件,至為感謝. 專此,即頌 籌祺 xxx謹啟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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