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說我弄壞了公司的東西﹐而不給予我代通知金﹐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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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收到電話﹐說我下星期不用返工了。而我追問代通知金的時候﹐起初她說如果我堅持要代通知金﹐她便給我兩個月停薪留職來當作通知期。(合約是列明做滿一個月﹐需要兩個月通知/兩個月代通知金。)我說這不可能吧﹐停薪留職不能代替通知期﹐如果要argue我會上勞工處的。她便說我之前弄壞了公司的東西﹐那些也還未給我計...她說那件東西一來貴、二來很難買。其實我對於弄壞了那件東西﹐也覺得很無奈。因為我是新手﹐不曉得怎樣solder那件component上去(我弄壞了的那個)﹐於是我便問了她﹐可否讓我solder一些wire上去﹐方便連接。她當時say...顯示更多今日我收到電話﹐說我下星期不用返工了。而我追問代通知金的時候﹐起初她說如果我堅持要代通知金﹐她便給我兩個月停薪留職來當作通知期。(合約是列明做滿一個月﹐需要兩個月通知/兩個月代通知金。)我說這不可能吧﹐停薪留職不能代替通知期﹐如果要argue我會上勞工處的。她便說我之前弄壞了公司的東西﹐那些也還未給我計...她說那件東西一來貴、二來很難買。其實我對於弄壞了那件東西﹐也覺得很無奈。因為我是新手﹐不曉得怎樣solder那件component上去(我弄壞了的那個)﹐於是我便問了她﹐可否讓我solder一些wire上去﹐方便連接。她當時sayyes的﹐說只要容易拆出來便ok了。後來﹐我發現那件component好像不太work。結果﹐第二天我回去test它﹐證實了我真的弄壞了它。當時我直接向她說明那件component發生了甚麼事。而今天﹐她便突然打來說要開除我。我想問﹐這是否已經是一個嚴重錯誤而不能穫得代通知金?我想了很久﹐不知應否告她﹐所以想問問。





你絶對可以問佢攞反2個月的代通知金。 1. 係佢炒你,唔係你辭職。(合約是列明做滿一個月﹐需要兩個月通知/ 兩個月代通知金。)按勞工法例,老闆炒你,絕對要兩個月通知/ 賠兩個月代通知金。就算2個月通知期,個2個月都要出糧比你,無可能(停薪留職),咁佢未好著數,話明炒你點會重(留職),明呃你啦!! 2. 弄壞了公司的東西,最多出警告,2~3次的警告無效才有權用依個藉口炒你,最多係扣你糧。但勞工法例中,第三章工資,扣糧中第二條,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物、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所以佢無理由要用2個月通知金黎扣。 我認為如果你有時間,亦唔怕麻煩,絕對要去勞工處告佢。咪比佢以為你唔識法例,比佢蝦你。最好係再搵佢叫佢出糧比你,佢再唔出就去勞工處告佢,咁你告佢會寫表格,你影印左份表格,再拿上去叫佢出糧,顯示你真係會咁做,睇下佢驚唔驚。如何再唔出咁你當然要告佢,其實都幾簡單,不過係時間長,比較麻煩。 1. 勞工處會先幫你約你和你的前僱主,一齊討論如何解決,點樣先可以和解。 2. 若沒有共識,你又有心攞反錢,就會pass去小額錢債署上庭解決。 3. 上庭前要寫資料/表格,何解會有此事生,點樣先會和解,咁你就要清清楚楚寫晒出來,然後雙方都要寄比對方睇。 4. 等上庭。 我之前都試過,佢地好黑薄,成日借意扣人糧,辭職要3個月通知/代通知金,我唔願意。咁咪唔打電話就唔做,玩失蹤,之後佢去勞工處告我。情況如上,不過我無去約見,即時跳左去2. 寫資料/表格時,寫晒3個月內佢點對我,一件一件咁講(寫左有3張A4紙咁長),而且我臨走前影印晒我的出勤紀錄,有晒証據,佢睇左可能驚所以接受左我1個月的代通知金。 所以我無上庭,之後的事就唔太清楚。但我估你老闆都唔會真係有時間陪你玩,到最後都會賠比你。係睇你有冇心去告佢,同有冇時間告佢。





我覺得你應該去勞工處備定案先會好d~~第一:你講你是新手,有唔明你有問佢,佢亦都有答你,你之前問過佢一d問題,佢仲答你sayyes,仲向你講只要容易拆出來便ok,結果整唔番好,我覺得都唔係你既錯,佢都有個責任係度!!第二:正常來說,很多公司(就連勞工法例)都係咁講,都只係一個月時間或一個月代通知金...是沒有什么公司會用兩個月代通知金,不過呢個要示乎番每間公司,如果果間公司係離職一個月通知就一定要一個月,唔可以講兩個月,如果果間公司係兩個月就一定要是兩個月通知,如果你間公司之前上工係講定如果離職或解僱係一個月通知的話,咁佢依家又講咩兩個月,咁證明佢反口,唔駛諗咁多啦,即情可以告上勞工處!!一睇就知你個老闆唔係好人既..都鐘意反口果d人..(我試過..經驗之談)....我果時係比足辭職信,做足一個月比佢,只不過扣返年假所以提早左少少lastday,簽收好晒移交d野同表,乜都ok晒,乜都交代過晒....係唯獨d糧(最後果日通常開cheque)佢講要寄比我..其實通常係坐係度等,等到佢出比你先走,衰在我果日太趕時間,兼且又相信佢....點之過兩個星期佢都冇寄來,於是我打電話追啦,點之佢話老闆話唔會比,仲反咬我一口話我以前做落既野冇經佢批准就落order訂野,搞到公司欠好多街數...之後我咩"好嬲兼好忟囉"...我果陣既post係account,我心知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冇做錯野,同埋個老闆又好鐘意反口唔認數呢種性格我心知咩事,於是我去左勞工處備案,讓勞工處幫我追返d糧,ok追到啦,果老闆好唔服氣咁終於開返張票比我(一定係要現金,在勞工處果個人面前開一定要係現金,佢敢在勞工處d人面前唔開現票比我,佢自己羅黎咋).....之後我諗住冇事啦.....點之,又過左一個多月,有日返到屋企收到封小額錢債寄來的信,唉...又係呢間公司果老闆....睇d內容....都知佢係因為佢在勞工處d人面前要開cheque比我,所以現在很不服氣,拿返我以往跟開既工作,落過d咩單而又未做payment既單出來告我.....我心諗:"頂!真係第一次遇著d咁賤同cheap既老闆呀"....幸好有個fd做法律顧問公司度做律師,於是我打比佢將成件事一五一十講晒佢知...佢仲教我第一日上庭點點點,第二日上庭點點點...10月9日先上完第二次庭黎,在未來的07年2月又要上第三次庭,一切情況都好似在我果位做律師既朋友掌握之內咁....佢仲話果間公司個老闆一定打輸咁話....仲話我"勝卷在握"咁話.........其實在我心裡係十五十六架...不過我就成日話比自己知..要對佢有信心...加上人地對法律官司d野有經驗麻..我要相信佢真係會幫到我囉^.^所以繼我話,做d咩事都好,都要有始有終,你係光明正大既入去,就要光明正大既行番出來,前通知後通知,仲有做人做事都要對得住天地良心,唔好怕麻煩.....知冇???參考資料:個人經驗我想你有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起訴,因為她事先無給予警告,而法律上所謂嚴重錯誤是應按常理而言。另外,對於僱員損壞公司財物的扣薪是有上限的,並非可隨意沒收代通知金。no,因為佢先要出左warningnotice畀你之後再犯錯才可以無需通知而炒你from勞工處僱主或僱員是否可無須給予對方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是。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參考資料: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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