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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房子的基礎動工指的是什麼?

我買了一間預售屋,原定去年年底交屋,但建商至今尚未完工,我去函對方違約而要求他們解約,但對方卻提出未超過基礎動工完成後六個月,故不願理會,請問他們說的基礎動工指的是何時?他的建照申請是95年的3月,合約明訂完成時間是18個月,但他們現在提出基礎動工日,請問這是什麼日期?我應該如何依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更新:建商所謂的未超過基礎動工完成後6個月,是指超過完工期限後6個月,也就是原來的18個月再延長6個月的意思更新2:感謝楷哥及示申日月的回答,但是我最想知道的重點是:如何認定基礎動工的日期,因為合約沒有載明何時是基礎動工日,請問建照申請日期可以當作開工日嗎?
樓上網友"楷哥"大大寫的很精闢了,偶稍補充幾點個人的觀點: 1.依據內政部所公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90.9.3)第十三條就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實質完工)的規定: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年月日之前開工,民國年月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232 只是大多數的建商都不會比照辦理,而採用較寬鬆而有利自己的條文如同版主手上的契約一樣「完成時間為基礎(工程)動工日後18個月」,可以說建商一開始就違反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只是約都簽了後續想解約的會吃虧的大都是消費者。 可否請版主將手上預售屋買賣契約中關於『開工日及完工日』的條文,貼出來一下對於回應問題會比較清楚。 至於基礎工程並沒有一定的規定指定哪些項目(也許有…),指的應該是一個建築興建結構前的基礎工作吧,例如:放樣、整地、檔土牆、地質改良、連續璧導溝…等等諸如此類的。 2008-08-29 17:19:23 補充: Q1.如何認定基礎動工的日期? A1.除了建商(營造商)外,一般人應該無法認定,因為基礎工程的項目也是蠻多的,所以能推辭的理由也會很多!可行的方式就是打電話或是寄存證信函問都可以! 而很上看到會以基礎動工的日期當成開工日期! 2008-08-29 17:21:36 補充: 修正用字 很少看到會以基礎動工的日期當成開工日期的! 2008-08-29 17:47:44 補充: 翻了一下 建築法有關建照執照的使用規定: 第五十三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2008-08-29 17:49:21 補充: 第54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及證書字號及承造人之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2008-08-29 17:57:27 補充: 個人的觀點: 1.基礎動工日=開工日是沒錯的!應為要符合法規要求必須在建照核發後(申請日期)6個月屆滿前動工! 2.建照申請日期不能視為開工日(依法無據)! 3.對於建商定何時為該建案的開工日,是可以打電話給當地的縣(市)政府建管處使用管理科,依建照執照編號查詢核定的開工日為何,或是否完成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工作。
基礎動工即為營造廠商接獲建商指示進到工地按土地界線於工區內將各構造物(基礎)位置於現場經測量並確定位置後,進行地下室開挖(如果有的話),隨後進行基礎鋼筋綁紮,組立模板,澆置混凝土,並陸續完成梁.柱.版等工作.一般會以正式動工起算施工時間,也就是你問題中說的.但是破土跟動工就不一樣了,破土只是一種很單純的宗教儀式,希望能夠施工順利還有房屋大賣建商能夠賺錢.另外有一點我不是很清楚,何謂,他的意思是說基礎動工後,可以閒置6個月的時間,最遲在第6個月底前恢復施工嗎?請補充.建商是一種商業行為,營造方為勞務行為,故預售屋推案後不一定馬上開工,這是常有的事,而且建商購地後即衍生貸款及利息等問題,所以在預售過程先收取簽.開.定3種款項,一方面繳貸款,一方面籌措營建成本,這種說法並不是指建商的財務發生困難,而是投資行為一般都有風險,所以建商通常不會投入太大資本,但是也有真的因為財務困難吸金的,不過只要進場施工,速度就會很快,因為越早拿到使用執照它可以越早拿房子去融資,清償土地貸款,然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廣告等大推建案,然後再用客戶的錢來償還房屋融資,以上是我過去在建設公司服務的一些過程,往後如果順利完工了,真正的問題會在交屋時發生,不可不慎建議你可以透過存證的方式再行文一次,或是邀集同為買屋者與建商溝通,但是前提是建商已經違背契約,另外存證可以一份給當地的縣市政府,消保機關,必要時可以請他們出面協助2008-08-3107:27:23補充:1.通常建商不會在拿到建照立刻開工,除非他是以成屋銷售,預售屋通常建商都會訂出銷售比或銷售額足以支應每期(月)應支付的營建費用,即會動工,除非政府在核發建造後對該地區有禁限建的特別規定,要不然建商不會在取得建照後立刻開工.2.建照核發的竣工日是可以展延的,只要建商提出說明,10件有11件會準的,但是很少會有建商願意如此越晚交屋對建商越不利.第一.前面講的貸款本利增加.第二.營造的管理費增加營造商會要求建商支付所以,要預防建商的財務問題或是了解一下銷售狀況,因為既然用了那麼多的心血買了房子,自己的權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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